| 余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告欠税的决定(第二十五期) |
| 发布日期:2011-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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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局总第9号令)规定,现经局审核,对下列纳税人2011年三季度止的欠缴税款予以公告。
请下列纳税人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欠缴税款,税务机关除做好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加收滞纳金外,还须采取必要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达到清缴欠税的目的。
附件:欠税公告情况明细表
余地税征〔2011〕27号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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