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自2012年1月1日起,余姚市内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不受管理地域的限制,可以选择地税各分局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前往办理即为“同城通办”。
“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四项工作事项:纳税证明、代开发票、申报征收、印花税销售。
一、纳税证明
纳税人填写纳税证明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换开完税证明。
二、申报征收
征期内纳税人(除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企业外)正常的上门申报和税款缴纳。不包括主管地税务机关尚未进行相关税种登记;纳税人有违章记录且尚未处理完毕;办理清算、结算申报;个人所得税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货物运输企业自开票纳税人的申报;存在总分包情况的建筑业纳税人的申报;逾期申报、查补申报等非正常情况下的申报;税务登记状态为非正常户;各种委托代征;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代扣代缴等业务。
三、代开发票
发票代开包括除货运代开、建筑安装企业代开、销售不动产代开、转让土地使用权代开等以外的代开发票行为。
四、印花税销售
印花税销售包括印花税票发售。
特此通告
余姚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