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经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商议,决定实施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业务,现通告如下:
自2012年1月1日起,凡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以在该中心二楼财税窗口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如果是国地税共管户的纳税人,将发给同时盖有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两个印章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今后该纳税人可持该证办理国、地税涉税业务。如果是纯地税户的纳税人,发给只盖有市地税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联合办证业务目前仅限于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和个人,各地工商所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仍由国地税窗口分别办理,待条件成熟后择机推广到全市。泗门审批分中心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和个人,仍按试点的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余姚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余姚市国家税务局
余姚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