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财行〔2012〕5号
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 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甬财政综[2011]153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余姚市中型及以上企业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